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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正规要账公司;不还钱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

一、不还钱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


1.通常来说,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负责。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明确,申请执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等文书,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承担。


2.然而,执行过程中若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,申请费负担需双方协商,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。


3.要是因申请人提供错误执行标的物等致使执行费用增加,那增加的费用就得由申请人承担。


4.总之,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是强制执行费用的承担主体,但遇到特殊情况时就可能会改变。


二、不还钱强制执行中额外费用谁负担


在强制执行中,额外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负担。依据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,强制执行需交纳申请费,由被执行人承担。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,如法院采取执行措施而产生的评估费、拍卖费、公告费等,通常也由被执行人负担。


若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这些费用,法律也不禁止。在执行过程中,法院会按照规定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相关费用。若被执行人拒不支付,法院可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保障费用的落实。所以,在不还钱的强制执行案件里,正常情况下额外费用由不还钱的被执行人承担。


三、不还钱强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谁付


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,一般遵循“谁聘请谁承担”的原则。即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支付律师费。


不过,存在几种例外情形。若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明确约定,比如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,那么在强制执行时,守约方产生的律师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。另外,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的,也从其规定。例如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等,法律规定败诉方需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。所以,具体谁承担强制执行中的律师费,要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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