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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债公司;债务人不承认借款该如何维权

一、债务人不承认借款该如何维权


若债务人不承认借款,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:首先,收集证据,如借条、借款合同、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、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及借款金额的证据。若只有转账记录,可结合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,证明款项性质为借款。


然后,可先与债务人协商,尝试让其承认借款并还款,过程中注意保留沟通记录。若协商无果,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申请调解。若调解不成,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。在诉讼中,将收集的证据提交给法院,证明借贷事实。若证据充分,法院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,判决债务人还款。若债务人不履行判决,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。


二、债务人不承认借款怎么办


首先要明确,借款事实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证据。若债务人不承认借款,可从以下方面着手:


1.借条:若有借条,它是直接证据。要注意借条内容是否完备,包括双方姓名、借款金额、用途、利息约定、还款时间等。


2.转账记录:能证明款项交付,需注意转账备注,若无备注,应结合聊天记录等佐证转账性质是借款。


3.聊天记录、通话录音:其中若有关于借款的明确表述,可作为证据。但要保证证据来源合法,未侵犯他人隐私。


4.证人证言:证人需与双方无利害关系,且能清晰证明借款事实。


若证据充分,即使债务人不承认,也可通过诉讼要求其偿还借款。在诉讼中,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,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成立。


三、债务人不承认转让债权怎么处理


首先要明确,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即对其生效。若债务人不承认转让,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。比如有通知的书面文件,像快递单、电子邮件等,上面有通知的内容及送达时间;或者有债务人知晓转让的证人证言等。


若能证明已通知,转让就有效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新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讨。在诉讼中,新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债权转让的事实及债务关系存在。若证据充分,法院会支持新债权人的诉求,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。若无法证明通知已送达,可能需先完善通知程序,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,以保障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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